今年,奢侈品品牌的日子并不好過,許多品牌在紛紛關店,放慢擴展的速度。但快時尚品牌卻并不為此煩惱,事實上,根據福布斯最新出爐的全球富豪榜單顯示,長期位居第二位的Zara的母公司Inditex老板AmancioOrtega首次超越BillGates成為世界首富。
所以,這些把高級時裝品牌的設計,手腳麻利地變成自家便宜貨的快時尚品牌是如何發展得如此蓬勃,但又免于被起訴抄襲的困擾?
首先,總的來說,快時尚在做一件看起來很有生命力的事。如果看一看它們的商業模式(請忽略勞動力問題),它有一個節奏緊湊的運作周期。操作方式大概就是,在T臺上看到中意的設計,立即確定能投入生產的服裝、首飾,下一步就交給工廠生產,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能上架,價格很實惠。對比之下,被抄襲的原創品牌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將T臺上的設計最終擺進零售店鋪。
后者的操作方式并不吸引人,現在的80后、90后消費者都很喜歡買買買,他們希望能盡快能穿上最潮的樣式。為了一件昂貴的衣服等6個月?太漫長。
還有另一個原因,是快時尚品牌在控制生產量。一般來說,快時尚零售商的單品的生產總量都很大,但他們的操作方式不是一批貨就完成,而是每一批都生產一小部分,并在此基礎上來評判消費者的反應。一方面,這會造成一種“限量版”的錯覺,這也許會讓消費者買在節點上,而且買得更頻繁。這種方法在零售商在每兩個周引進新樣式時特別適用。另外,他們也在控制成本,減緩了為任何一種樣式過度生產的危險。
你看,這就是快時尚的聰明之處——比原創品牌跟快地給到市場想要的實惠的產品。至于,為什么快時尚沒有被控訴抄襲,有幾個原因。
就美國而言,并沒有相應的法律來保護時尚設計師。版權法還沒有關照到衣服和鞋子這一品類,抄襲行為也并未被制止。這也解釋了為什么美國很多零售商仍然大張旗鼓在網上售賣和高級時裝品牌一模一樣的設計。
那么,其他國家是什么情況?在英國、意大利和法國版權法有更明顯的作用,但抄襲仍然層出不窮。比如Debenhams就在賣一條AlberElbaz2013年為Lanvindresses設計長得極其相似的裙子。
有一種觀點認為,高級時裝店就是簡單地不想被打擾,像Debenhams、zara這樣的零售商造成的困擾幾乎微乎其微。而那些快時尚的消費者也不是高級時裝店的消費群。
許多年來,這種論調似乎聽起來都很有道理。然而,現在消費者的習慣很在發生明顯的變化。紐約名媛OliverPalermo就是以高街和奢侈品混搭而著名。現在更多人也欣賞這種混搭的穿衣風格,你可以有一件Chanel的外套,但是也許里面就可以搭配一件Zara的襯衣。
但早些年,把高街時尚和奢侈品混搭還不能為人所接受。不僅是穿搭層面,零售商也將自己和快時尚品牌嚴格區分開來。
美國奢侈品百貨BergdorfGoodman就曾和設計師Halston合作過聯名系列。但后來在20世紀70年代,Halston又為百貨公司JCPenney設計一些價格適中的產品線。此后,BergdorfGoodman立馬終止了與Halston的合作,還將他們之前的聯名系列全部下架。因為BergdorfGoodman認為Halston和JCPenney合作后,他們先前的聯名系列就掉價了。
但現在和以前截然不同。看看上個月BalmainxH&M的聯名系列剛推出時,全球各地粉絲們徹夜排隊搶購的場景就知道“Halston事件”再也不會發生了。
消費者不再是只忠于某一個品牌,從頭到腳只穿Chanel,或者說只穿一個品牌看起來會有一點土里土氣。他們更喜歡多樣化的衣櫥,對于許多人來說,這意味著就是買幾件奢侈品,買幾件大牌的衣服,再買一些快時尚。結果,之前高級時裝的消費者和快時尚的消費者的界限被打破了。
結果正如你所看到的,在前些年,高級時裝品牌和快時尚的消費群體的確不一樣,但現在,他們的某些邊界正在被打破。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走法律程序并不便宜。除了那些頂尖的設計師,一般情況下版權糾紛請的律師都花銷巨大。特別是對一些小的品牌來說,這無疑是一種負擔。